商標權和著作權差在哪?你的 Logo 到底受哪一種保護
一個 Logo,同時受兩套制度管
你的 Logo 同時受著作權與商標權保護,但兩者管的事情完全不同:著作權管「這張圖不能被抄走」,商標權管「別人不能在同類商品上用近似的標識讓消費者混淆」。
分不清楚的代價很具體。有人以為做完 Logo 就自動有商標權,結果被別人先註冊;也有人以為付了設計費就當然擁有一切權利,直到要授權給加盟商時才發現,合約裡根本沒寫著作權歸誰——而依著作權法的預設,那個答案可能不是你想的那樣。
這篇把兩套制度攤開來比:怎麼取得、保護什麼、期限差多少、什麼情況該用哪一種,以及委託設計時著作權的預設歸屬——這一點是發包前就該確認、卻最常被略過的一件事。
目錄
兩套制度最根本的差別
最大的差別在取得方式:著作權在著作完成時就自動享有,商標權要註冊核准公告後才取得。

依著作權法第 10 條,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;而依商標法第 33 條,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,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。一個是自動的,一個要申請。
| 怎麼取得 | 保護什麼 | 範圍 | |
| 著作權 | 著作完成時自動享有(著作權法第 10 條) | 作品的表達本身不被重製、改作 | 不限商品或服務類別,但只及於表達,不及於思想與概念 |
| 商標權 | 註冊公告後取得(商標法第 33 條) | 標識指示來源的功能 | 限於註冊時指定的商品或服務,以及與其類似者 |
兩者不是二選一,是互補的。 著作權擋不了「概念相同但畫法不同」的近似標識,商標權則管不到「有人把你的圖直接印在完全不相干的東西上」。真正的保護是兩層一起。
你的 Logo 屬於哪一種著作?
依著作權法第 5 條,Logo 通常屬於「美術著作」或「圖形著作」——這兩類都在該條的著作例示裡。
但有一條規定會直接影響你能主張到什麼:著作權法第 10 條之 1 明訂,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,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「表達」,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、程序、製程、系統、操作方法、概念、原理、發現。
翻成白話:著作權保護的是「你畫出來的那個樣子」,不是「你的點子」。
所以如果別人用了和你相同的發想概念——例如同樣用葉子詮釋茶壺、同樣把字首拆成幾何圖形——但畫出來的線條、比例、造型都不一樣,著作權往往很難主張。這種情況能不能處理,要看商標權:如果雙方在同一或類似的商品服務上、且標識構成近似而有混淆誤認之虞,那就是商標法的範圍了。
委託設計的著作權,預設不一定歸你
這是整篇最該記住的一件事:依著作權法第 12 條,出資聘請他人完成的著作,原則上以「受聘人」為著作人;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,若未約定,歸受聘人享有,出資人只是「得利用該著作」。

也就是說——你付了設計費,如果合約沒有寫清楚,著作財產權在法律上的預設是留在設計方,你取得的是「可以使用」而不是「擁有」。
三種情況要分清楚:
- 員工在職務上完成的(第 11 條):以受雇人為著作人,但契約可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;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,除非另有約定
- 委外設計、合約有約定(第 12 條但書):可以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,著作財產權也依約定歸屬
- 委外設計、合約沒約定(第 12 條):以受聘人為著作人,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,出資人僅得利用
差別在你要做的事情上會很具體地顯現出來:想把 Logo 授權給加盟商、想轉讓給新公司、想改作成新版本,這些都涉及著作財產權,不是「得利用」涵蓋得了的。
魚躍創意的做法是在合約中明訂:完稿後著作權歸委託方所有,並交付完整原始檔。這件事我們寫進合約,不是口頭承諾。
三個情境:該用哪一種權利?
同樣是「被別人用了」,處理的依據完全不同。

有人把你的 Logo 原圖直接拿去用
這是著作權的範圍。 對方重製了你的表達本身,不論用在什麼商品上、也不論你有沒有註冊商標。
有人做了很像但不完全一樣的標識,用在同類商品
這通常要靠商標權。 因為表達不同,著作權難以主張;但如果構成近似且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,就落入商標法的範圍——而前提是你已經在那些商品或服務上取得註冊。
有人用了相同的名字,但做的是完全不相干的生意
可能兩套都管不到。 商標權限於註冊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及類似者;著作權則不及於單純的文字名稱。這也是為什麼註冊時「類別選得對不對」會影響到你日後能主張的範圍。
保護期限差多少?
著作權比較長但會結束,商標權比較短但可以一直延展下去。
- 著作財產權:依著作權法第 30 條,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。若以法人為著作人(第 33 條),則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;若創作完成起五十年內未公開發表,存續至創作完成時起五十年。
- 商標權:依商標法第 33 條,期間為十年,得申請延展,每次延展十年,次數沒有上限。
這是一個反直覺的地方:乍看著作權保護得久得多,但它終究會屆滿;而商標權雖然只有十年,只要持續使用、按時延展,理論上可以永久維持。對一個要長期經營的品牌來說,能陪你走最遠的其實是商標權。
發包前要確認的三件事
這三件事都應該在合約階段講定,事後再談會很被動。

- 著作權歸屬怎麼寫——依第 12 條,沒有約定的預設不利於出資方。要的是「著作財產權歸委託方」,而不只是「可以使用」
- 交付哪些檔案——完整的向量原始檔,而不只是輸出圖。沒有原始檔,日後要改作、要放大應用都會卡住
- 商標註冊誰負責——設計與註冊是兩件事、兩種專業。要先確認誰去送件、檢索意見由誰出
需要說明的是分工:魚躍創意負責設計、完稿交付與著作權歸屬的約定,商標的檢索意見與註冊送件由配合的專業商標事務所代辦。 我們不做法律上的個案判斷,涉及權利爭議請諮詢律師或商標事務所。
常見問題
我付了設計費,Logo 就是我的嗎?
不一定。依著作權法第 12 條,出資聘請他人完成的著作,未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屬時歸受聘人享有,出資人僅得利用該著作。所以要在合約中明確約定著作財產權的歸屬。
沒有註冊商標,別人抄我的 Logo 我能告嗎?
如果對方是重製你的圖樣本身,可以主張著作權。但如果對方只是做了概念相近、畫法不同的標識,著作權會很難主張——那種情況要靠商標權,而商標權必須先註冊才有。
著作權要去哪裡登記?
我國著作權採創作保護主義,依著作權法第 10 條,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,不需要登記。這一點和商標權必須註冊才能取得完全不同。
商標權和著作權可以同時主張嗎?
可以。兩者是各自獨立的權利,同一個 Logo 可以同時是受著作權保護的美術著作,也是經註冊的商標。實務上常常是兩者一起主張。
著作權五十年到期後,商標還有效嗎?
有。兩者的期間各自計算,互不影響。商標權只要依商標法第 33 條按時延展,就可以持續有效。
Logo 設計推薦魚躍創意
Logo 的價值不只在圖好不好看,也在它能不能真的屬於你、能不能被保護。魚躍創意在合約階段就把著作權歸屬與檔案交付講清楚,需要商標註冊時再由配合的商標事務所接手。

項目/ Logo 設計
取 OctoCat 的縮寫 O、C 為主要構成,結合程式設計的 git 分支節點元素,以簡約線條表現服務特性。

項目/ Logo 設計、VI、包裝
以茶葉、活水、壺三個元素構成,用葉子詮釋茶壺形象,從 VI 到包裝一併規劃。

項目/ Logo 設計、CIS
以簡潔清晰的字體搭配皮革紋路呈現的圖形,傳達耐用與美觀兼具的產品特性。
魚躍創意成立於 1999 年,深耕品牌與識別設計逾 25 年,服務的產業橫跨食品、金融、科技、餐飲、零售與文創。我們會先了解需求再報價,價格透明,Logo 設計約 14 個工作天提出初步提案,包含三次修改,完稿後著作權歸委託方所有,並交付完整原始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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