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ogo 設計完就能直接送商標嗎?送件前設計端要先確認的 5 件事
定稿不等於可以送件
商標送件要附的是「商標圖樣」,而圖樣怎麼呈現,會直接影響你拿到的權利範圍——這是設計決定,不是法律決定。
多數人的流程是:設計公司交完稿,接著把檔案丟給商標事務所去送件。但事務所看的是能不能通過審查、類別怎麼指定;圖樣要用哪一版、圖跟字要不要一起送、圖裡有沒有不能獨占的部分,這些問題的答案在設計端,而且一旦送出去就不能再改。
這篇整理送件前設計端該確認的五件事,每一件都對應到商標法或商標法施行細則的具體規定。先講結論:這五件事應該在完稿階段就一起決定,而不是等事務所來問。 等到要送件才回頭改檔案,時間與成本都會多一輪。
目錄
- 送件到底要準備什麼?
- 第一件:圖樣要能單獨站得住
- 第二件:圖跟字要一起送還是分開送?
- 第三件:圖樣裡有不能獨占的部分嗎?
- 第四件:需要用虛線劃出範圍嗎?
- 第五件:識別裡有顏色、立體、動態或聲音嗎?
- 設計端該交給事務所的一份清單
- 常見問題
- Logo 設計推薦魚躍創意
送件到底要準備什麼?
依商標法第 19 條,申請商標註冊應備具申請書,載明申請人、商標圖樣及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,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;並以提出申請書之日為申請日。

也就是說送件的核心只有三樣:誰申請、要註冊什麼圖樣、要用在哪些商品或服務。第一樣是行政資料,第三樣要和事務所一起決定,第二樣完全來自設計端。
同條第 4 項另有一個對設計很關鍵的要求:商標圖樣應以清楚、明確、完整、客觀、持久及易於理解之方式呈現。 這句話看起來抽象,但它會直接影響你的完稿要交哪一版。
另外值得知道的是「申請日以提出申請書之日為準」——在近似案件的先後判斷上,早一天送件是有意義的。所以設計端能不能準時把可送件的檔案交出來,其實也是時間成本。
第一件:圖樣要能單獨站得住
清楚、明確、完整、客觀、持久及易於理解——這六個字對設計的實際意思是:那張圖離開情境、縮小、去掉背景之後,還要能被清楚辨認。
實務上容易出問題的幾種設計:
- 極細的線條——縮小或轉印後可能糊成一團
- 複雜的漸層與陰影——不容易被「清楚、明確」地呈現,也不利於後續應用
- 依賴背景才成立的圖案——去掉背景就散掉的設計,圖樣本身站不住
- 只有在特定尺寸才好看的組合——商標會被用在名片,也會被用在招牌
這一項不是為了送件而妥協設計,而是提醒:一個好的識別本來就該在極端條件下也認得出來。 完稿階段就該有一版「單獨拿出來也成立」的主圖樣,那一版通常就是最適合送件的版本。
第二件:圖跟字要一起送還是分開送?
這是設計端最該參與的一個決定,因為它直接決定權利範圍的形狀。

一套識別通常包含圖形記號與品牌標準字,送件時有三種做法:
- 合併送(組合標)——保護的是「圖加字」這個整體。實務上最貼近實際使用的樣子,但如果日後單獨使用圖形或單獨使用文字,保護的關聯性會比較弱
- 只送圖形——保護圖形本身,不受文字限制
- 只送文字——保護名稱本身,不受造型限制
最完整的做法是分開送,但那意味著兩件申請、兩份規費。 這是預算與保護範圍的取捨,而取捨的前提是先知道「這個識別實際上會怎麼被使用」——只用組合、還是圖形也會單獨出現在包裝或社群頭像上。
那份「實際使用情境」的清單,通常只有做識別的人整理得出來。
第三件:圖樣裡有不能獨占的部分嗎?
依商標法第 29 條第 3 項,商標圖樣中包含不具識別性的部分,且有致商標權範圍產生疑義之虞者,申請人應聲明該部分不在專用之列;未為不專用之聲明者,不得註冊。
翻成設計端聽得懂的話:Logo 裡如果放了通用名詞、產品說明、地名或標語,那些部分你不能獨占,而且要主動聲明。
常見的情況:
- 圖樣裡含有「咖啡」「烘焙坊」「工作室」這類營業項目的通用說法
- 含有產地或地名
- 含有一句形容產品特性的標語(slogan)
這不代表不能放——很多品牌的標準組合本來就含這些字。要注意的是兩件事:第一,那些部分要聲明不專用;第二,識別的辨識度不能全部押在那些字上,否則扣掉不專用的部分之後,剩下的東西可能撐不起識別性。這一點在設計階段就該想清楚。
第四件:需要用虛線劃出範圍嗎?
依商標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,商標圖樣得以虛線表現商標使用於指定商品或服務的方式、位置、功能性部分或內容態樣,並於商標描述中說明;而該虛線部分,不屬於商標之一部分。

這條規定對設計端很好用,因為它讓你可以只主張真正要保護的那一塊。
舉例來說,如果你要保護的是「某個記號出現在包裝的特定位置」,可以用實線畫記號、用虛線畫包裝輪廓,並在商標描述裡說明——那個包裝輪廓就不會被算進商標的範圍。
要用虛線,圖樣就必須在完稿時另外做一版。 這是很典型的「事務所不會主動提、設計端也想不到要做」的斷點,結果就是送了一版沒有虛線的圖樣,把不必要的東西一起圈進了權利範圍。
第五件:識別裡有顏色、立體、動態或聲音嗎?
如果品牌識別不只是平面圖形,商標法施行細則對每一種型態的圖樣都有各自的規格與數量上限。

| 型態 | 圖樣要求(商標法施行細則) |
| 顏色商標 | 第 14 條:圖樣應呈現商標之顏色,並得以虛線表現使用方式、位置或內容態樣;申請人應提供商標描述 |
| 立體商標 | 第 15 條:圖樣為表現立體形狀之視圖,以六個為限;應提供商標描述 |
| 動態商標 | 第 16 條:圖樣為表現變化過程之靜止圖像,以六個為限;應提供商標描述並檢附電子載體 |
| 全像圖商標 | 第 17 條:圖樣為表現全像圖之視圖,以四個為限;應提供商標描述 |
| 聲音商標 | 第 18 條:圖樣為五線譜或簡譜,無法以譜表現者為文字說明;應檢附電子載體 |
這張表的意義在於:如果你的識別包含這些元素,設計交付的內容就不只是一個 AI 檔。 立體造型要出六個視圖、動態要拆成六格靜止圖像、聲音要有譜——這些都是設計端的工作,而且要在送件前準備好。
設計端該交給事務所的一份清單
把這五件事收斂成一份可以直接交出去的東西,事務所才不必回頭一項項問你。
- 要送件的圖樣檔(含是否另有虛線版本)
- 圖文的送件策略——合併送、分開送,還是兩者都送
- 圖樣中需要聲明不專用的部分——哪些字是通用說法、地名或標語
- 實際使用情境清單——這個標識會出現在哪些商品、包裝、載體與通路上,供指定商品或服務時參考
- 非傳統元素的素材——若識別含顏色、立體、動態或聲音,一併準備視圖、圖像序列或譜
需要說明分工:魚躍創意負責的是設計、完稿交付與上述設計端的判斷,商標的檢索意見、類別指定與註冊送件,由配合的專業商標事務所代辦。 我們不做法律上的個案判斷,但會在完稿之前就把這些會影響權利範圍的設計決定,先跟你討論清楚。
常見問題
Logo 定稿的檔案可以直接拿去送商標嗎?
不一定。送件用的是「商標圖樣」,通常會是完稿裡最能單獨站得住的那一版;若要用虛線劃出保護範圍,還需要另外做一版。建議在完稿階段就先確認要送哪一版。
圖跟字一定要一起註冊嗎?
不一定。合併送保護的是整體,分開送則能各自主張,但那意味著兩件申請與兩份規費。判斷的依據是這個識別實際上會怎麼被使用。
什麼是聲明不專用?
依商標法第 29 條第 3 項,商標圖樣中包含不具識別性的部分且有致權利範圍疑義之虞者,申請人應聲明該部分不在專用之列,未聲明者不得註冊。常見的是營業項目的通用說法、地名或標語。
虛線在商標圖樣裡代表什麼?
依商標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,虛線可用來表現商標使用的方式、位置、功能性部分或內容態樣,並須於商標描述中說明;虛線部分不屬於商標之一部分。
立體或動態的識別要準備幾張圖?
依施行細則,立體商標的視圖以六個為限、動態商標的靜止圖像以六個為限、全像圖商標的視圖以四個為限,且都需要提供商標描述。
Logo 設計推薦魚躍創意
會影響權利範圍的那幾個決定,其實都發生在完稿階段。魚躍創意在交付之前就會把這些問題跟你討論清楚,需要送件時再由配合的商標事務所接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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魚躍創意成立於 1999 年,深耕品牌與識別設計逾 25 年,服務的產業橫跨食品、金融、科技、餐飲、零售與文創。我們會先了解需求再報價,價格透明,Logo 設計約 14 個工作天提出初步提案,包含三次修改,完稿後著作權歸委託方所有,並交付完整原始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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