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標類別怎麼選?45 類的結構與最常見的三種選錯
選得剛好,比選得多重要
商標是按類別註冊的:第 1 到 34 類是商品,第 35 到 45 類是服務。你在哪幾類註冊,權利就到哪裡為止。
這件事之所以難,是因為它同時被兩個方向拉扯。選太少,日後推出新產品或新服務時保護不到;選太多,每一類都是一筆固定的規費,而且沒有實際使用的類別,三年後可能被別人申請廢止。
還有一個更容易誤會的地方:類別號碼相同不等於「類似」,不同也不等於「不類似」——這一點寫在商標法裡,卻常被當成「只要避開同一個類別就沒事」。這篇把類別的結構、判斷的界線、三種最常見的選錯,以及選類別前該準備什麼,一次講清楚。類別怎麼指定要跟商標事務所討論,但討論用的原料來自你的生意本身。
目錄
商標類別是什麼?45 類怎麼分
商標註冊時要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,而這些商品與服務被分成 45 個類別:第 1 至 34 類是商品,第 35 至 45 類是服務。

依商標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,申請商標註冊應依商品及服務分類之類別順序指定使用的類別,並具體列舉商品或服務名稱;而商品及服務分類,是由商標專責機關依照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(WIPO)的商標註冊國際商品及服務分類尼斯協定所發布的類別名稱公告。
| 範圍 | 性質 | 說明 |
| 第 1 至 34 類 | 商品 | 你賣的是「東西」——食品、飲料、服飾、化妝品、五金、電子產品等 |
| 第 35 至 45 類 | 服務 | 你提供的是「服務」——零售、廣告行銷、餐飲、教育、設計、法律等 |
兩個常被忽略的重點:第一,同一個品牌很可能同時橫跨商品與服務;第二,指定時不是勾一個類別就好,還要具體列舉那一類裡的哪些名稱——這一步會直接影響規費,也影響保護範圍。
類別號碼不等於「類似」
這是整篇最重要的一句話:商標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明文規定,類似商品或服務之認定,不受商品或服務分類之限制。

換句話說:
- 不同類別,也可能被認為類似——所以「我跟他不同類,應該沒事」不成立
- 同一類別,也可能被認為不類似——所以「同類就一定會撞」也不成立
類別是行政上的分類工具,用來讓申請、檢索與收費有一套秩序;而「類不類似」是實質判斷,看的是商品或服務在市場上的關聯性——用途、功能、產製者、行銷管道、消費族群是不是重疊。
這也是為什麼查詢時不該只查同一個類別。 前面〈Logo 設計前一定要做的商標查詢〉提過,判斷撞名要看「商標近似」與「商品服務類似」兩個條件同時成立——而後者不是看號碼,是看實質。
一件申請可以指定幾類?
依商標法第 19 條,申請商標註冊應以「一申請案一商標」的方式為之,並得指定使用於二個以上類別的商品或服務。
也就是說:一個商標一件申請,但那一件裡可以指定多個類別。 不過規費是按類別計算的——依智慧財產局現行的商標規費清單,註冊申請費每類新臺幣 3,000 元、核准後的註冊費每類 2,500 元,所以每多一類就是多 5,500 元的固定成本。
指定商品名稱的數量也會影響金額:第 1 至 34 類的商品,同類中指定超過 20 個時,每增加 1 個加收 200 元;第 35 類的特定商品零售服務,超過 5 個時每增加 1 個加收 500 元。
費用的完整拆解見〈商標註冊費用怎麼算〉。
三種最常見的選錯
這三種都不是「不懂法律」造成的,而是沒有把生意的全貌攤開來看。

只註冊服務,漏了商品
餐廳註冊了第 43 類(餐飲服務),後來推出自有品牌的醬料、伴手禮或冷凍調理包——那些是商品,落在第 1 至 34 類,服務類別保護不到。
只註冊商品,漏了零售服務
做自有品牌商品的人註冊了商品類別,卻沒有註冊第 35 類的零售服務。當品牌開始經營自己的門市、電商或選物店、也賣別人的商品時,那一段是服務,不在原本的範圍裡。
為了保險,全部都註冊
看起來最安全,其實有兩個代價:規費按類別累加,以及下一節要講的——沒有實際使用的類別,日後可能被廢止。
選太多會怎樣?三年未使用可能被廢止
依商標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2 款,商標註冊後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者,商標專責機關應依職權或據申請廢止其註冊(但被授權人有使用者,不在此限)。

而且廢止不是全有全無:同條第 4 項規定,廢止事由僅存在於所指定使用之部分商品或服務者,得就該部分廢止其註冊。 所以「多買保險」的那幾類,是可以被單獨拔掉的。
另外有一條對品牌改版很關鍵:商標法第 64 條規定,商標權人實際使用之商標與註冊商標不同,而依社會一般通念並不失其同一性者,應認為有使用其註冊商標。
這條的設計意涵很重要:Logo 小幅度優化通常不至於影響「有使用」的認定,但如果改版幅度大到讓人覺得是另一個標識,就可能出現「註冊的那個沒在用、在用的那個沒註冊」的落差。品牌改版時,這件事值得一併確認。
選類別前,設計端該準備什麼
類別怎麼指定要跟商標事務所討論,但討論的原料來自你自己,而其中一部分通常是做識別的人最清楚。
- 現在實際在賣什麼——具體到品項,不是「食品」而是「果醬、餅乾、伴手禮盒」
- 未來一到兩年打算延伸什麼——要不要出周邊、要不要開店、要不要做電商
- 這個標識會出現在哪些載體上——包裝、菜單、招牌、制服、購物袋、網站、社群
- 有沒有要授權給別人使用——加盟、聯名、代工都會影響範圍
- 是不是同時有商品與服務——這一題答錯,就是前面說的第一、二種選錯
最後一項最容易被漏掉,因為多數人只想著「我是做什麼的」,沒想到自己同時橫跨了商品與服務。
需要說明分工:魚躍創意負責的是設計與識別應用範圍的整理,商標的類別建議與註冊送件,由配合的專業商標事務所代辦。 我們不做法律上的個案判斷,但那份「這個標識實際會用在哪裡」的清單,通常是我們一起整理出來的。
常見問題
商標類別總共有幾類?
商品與服務合計 45 類,其中第 1 至 34 類是商品、第 35 至 45 類是服務。分類依照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尼斯協定,由商標專責機關公告。
不同類別就一定不會撞到嗎?
不是。依商標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,類似商品或服務之認定,不受商品或服務分類之限制。不同類別也可能被認為類似,同一類別也可能被認為不類似。
一次可以註冊幾個類別?
依商標法第 19 條,一申請案一商標,但得指定使用於二個以上類別。規費按類別計算,每多一類就多一筆註冊申請費與註冊費。
註冊了卻沒有使用會怎樣?
依商標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2 款,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者,得廢止其註冊;且依同條第 4 項,可以只就未使用的那部分商品或服務廢止。
第 35 類是什麼?為什麼常被提到?
第 35 類屬於服務類別,涵蓋廣告、企業管理與零售服務等。做自有品牌商品的人若同時經營門市或電商,就會需要考慮這一類。實際要不要指定、怎麼列舉,建議與商標事務所討論。
Logo 設計推薦魚躍創意
類別怎麼指定是事務所的專業,但「這個標識實際會用在哪些商品與服務上」這份清單,往往要從識別規劃裡整理出來。魚躍創意在做識別時就會把應用範圍盤清楚,需要送件時再由配合的商標事務所接手。

項目/ Logo 設計、VI、包裝
以茶葉、活水、壺三個元素構成,用葉子詮釋茶壺的形象,從 VI 到包裝一併規劃。

項目/ Logo 設計、CIS
以簡潔清晰的字體搭配皮革紋路呈現的圖形,傳達耐用與美觀兼具的產品特性。

項目/ Logo 設計、CIS
以俏麗短髮展現青春活潑氣息,浪漫桃紅如蝴蝶般輕盈,貼合平面模特兒經紀的品牌個性。
魚躍創意成立於 1999 年,深耕品牌與識別設計逾 25 年,服務的產業橫跨食品、金融、科技、餐飲、零售與文創。我們會先了解需求再報價,價格透明,Logo 設計約 14 個工作天提出初步提案,包含三次修改,完稿後著作權歸委託方所有。
延伸閱讀
參考來源
沒有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