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標 R®、TM™、C© 差在哪?什麼時候能用、該放在哪裡
三個符號,三種不同的東西
R、TM、C 看起來是同一組東西,其實分屬兩套制度:® 和 TM 講的是商標,© 講的是著作權。而三者裡只有 ® 在我國商標法上有明文依據。
最常見的誤會是把 ® 當成裝飾——Logo 做好了,順手加一個上去顯得正式。但 ® 的意思是「這個標識已經註冊」,還沒拿到註冊就標上去,等於對外做了一個與事實不符的陳述。反過來也有人以為沒標 ® 就不受保護,那同樣是誤會:商標權來自註冊,不是來自那個符號。
這篇把三個符號一次分清:各自代表什麼、依據哪一部法、® 什麼時候才能標、TM 在我國到底算什麼,以及最後一個只有設計端答得出來的問題——Logo 上的 ® 該放在哪裡、多大才不會糊掉。最後這一節沒有法條可以引,但它是交付時最常被問到的。
目錄
三個符號分別代表什麼?
三個符號分屬兩部法律,保護的東西也完全不同。

| 符號 | 代表 | 依據 | 意思 |
| ® | 註冊商標 | 商標法第 35 條第 2 項 | 這個標識已經取得註冊,是有商標權的 |
| TM | 商標(trademark) | 國際實務用法 | 表示「作為商標使用」,不必然已註冊 |
| © | 著作權(copyright) | 著作權法 | 表示該內容是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 |
關鍵差別在「要不要先申請」:® 背後是一個要送件、要審查、要核准的行政程序;© 則不需要,著作權在著作完成時就自動享有。至於 TM,它既不是我國法定的標示,也不代表任何已取得的權利。
® 什麼時候才可以用?
依商標法第 35 條第 2 項,商標經註冊者,得標明註冊商標或國際通用註冊符號。 也就是說,先有註冊,才有標示 ® 的資格。

實務上的時間點是:送件 → 審查 → 核准 → 繳註冊費 → 註冊公告。依商標法第 33 條,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取得商標權——那一天之後,才是可以標 ® 的時候。
還有兩件事要一起知道:
- ® 是「得」標明,不是「應」標明。 沒有標 ® 不會失去商標權,標了也不會多出權利,它的作用是對外宣示與嚇阻
- ® 的效力跟著註冊範圍走。 你在第 43 類註冊,就是在那個範圍內有權利;把同一個標 ® 的圖用在完全沒註冊的商品上,符號並不會延伸保護
那 TM 呢?它在我國算什麼
TM 是國際實務上常見的用法,用來表示「這個標識正在作為商標使用」,但它不必然代表已經註冊;我國商標法只就註冊商標定有標示規定,並未對 TM 另作規範。
所以在台灣,TM 比較像是一種對外表態:告訴別人「我們把這個當商標在用,你別跟著用」。它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力,也不會讓你多拿到什麼權利。
那還要不要用?實務上常見的做法是:申請中或尚未申請時先標 TM,取得註冊之後改為 ®。 這樣既避免了「還沒註冊就標 ®」的問題,也表達了主張的意思。要不要這麼做屬於品牌自己的選擇。
© 是另一套制度
© 屬於著作權,和商標是兩回事。依著作權法第 10 條,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——不需要登記,也不需要標示 ©。
換句話說,你的 Logo 作為美術著作,從畫完的那一刻就受著作權保護,標不標 © 都一樣。標示的意義在於提醒與宣示:讓看到的人知道這是有主的內容,以及誰是權利人。
常見的寫法是「© 年份 權利人名稱」。要注意的是:著作權保護的是「表達」本身——依著作權法第 10 條之 1,保護不及於所表達的思想、概念、原理。所以 © 擋得住整張圖被複製,擋不住別人用相同的概念做出不一樣的圖,那一段要靠商標權。
還沒註冊就標 ® 會怎樣?
先講清楚:商標法本身並沒有針對「未註冊而標示 ®」設有罰則。 我們不做法律上的判斷,這裡只說明現行法規怎麼寫。

但要注意的是另一個層面:標示 ® 是在商品或廣告上對外表示「這個標識已經註冊」。而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規定,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,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,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,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。
這樣的標示是否構成該條所稱的不實表示,屬於個案認定,應諮詢律師或商標事務所。 我們的建議很單純:在取得註冊之前,用 TM,不要用 ®。 這件事沒有僥倖的必要——改一個符號的成本,遠低於事後處理爭議。
Logo 上的 ® 該放哪裡、多大?
這是全篇唯一沒有法條可以引的一節,因為它不是法律問題,是設計問題。 而它偏偏是實際交付時最常被問的。

幾個實務上的原則:
- 位置跟著標準組合走,不是隨手放。 常見是放在圖文組合的右上或右下,但決定的依據是「哪個位置不會破壞原本的視覺重心」。這應該在標準製圖裡就定義好,而不是每次應用時各放各的
- 大小以「印得出來」為下限。 ® 通常是整個 Logo 裡最小的元素,縮到名片尺寸、或做成燙金與網版時,太細的圈與字會糊成一團。定稿時就該印一張 1:1 實體樣張確認
- 不是每個版本都要放。 常見的做法是主要版本標示、社群頭像等極小尺寸的版本省略。要不要這樣做、哪些版本放,應該寫進使用規範裡
- 同一套識別若分開註冊,要想清楚標在哪一個。 文字標與圖形標分開註冊時,® 標在組合上可能造成誤解——這一點值得跟商標事務所確認
這些判斷沒有標準答案,取決於字體、字重、應用尺寸與製程。 但它們應該在完稿階段就被決定,而不是留給客戶自己猜。
常見問題
沒有註冊可以標 TM 嗎?
TM 是國際實務上的用法,我國商標法未對其另作規範。實務上常見的做法是申請中或尚未申請時先標 TM,取得註冊後再改為 ®。
標了 ® 就等於保護所有商品嗎?
不是。依商標法第 35 條,商標權人是在經註冊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上取得權利。符號不會讓保護範圍延伸到沒有註冊的類別。
一定要標 ® 嗎?
不一定。依商標法第 35 條第 2 項,商標經註冊者「得」標明註冊商標或國際通用註冊符號——是可以,不是必須。沒有標示不會失去商標權。
© 需要去登記嗎?
不需要。依著作權法第 10 條,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。標示 © 的作用是提醒與宣示權利人,不是取得權利的條件。
® 應該放在 Logo 的哪個位置?
沒有法定位置,這是設計決定。常見放在圖文組合的右上或右下,但要以不破壞視覺重心、且在最小應用尺寸下仍印得清楚為準,並寫進使用規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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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號怎麼標是法律問題,標在哪裡、多大則是設計問題。魚躍創意在完稿與使用規範階段就會把這些細節定義清楚,需要送件時再由配合的商標事務所接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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